阳春三月,又到了旅游旺季。不久前,邢台市的王女士前往珠三角休假,却是乘兴而去败兴而归,一枚3克拉大钻戒让她一个跟头栽进了旅游地珠宝首饰质量欺诈的陷阱!
小小玻璃值四千
王女士的珠三角之行收获颇丰,不仅带回许多南方特产,更在导游引导下,在珠海一家首饰店只花4000元就买到了一枚3克拉的大钻戒。闪亮的钻石让王女士目眩神迷,兴奋不已。然而随着珠海美丽的背影渐行渐远,王女士发热的头脑逐渐清醒——— 普通的钻戒即便网购都要1克拉将近1万元,珠宝店里的名牌产品更是将近10万元,为啥自己这枚3克拉的大钻戒才4000元?越想心里越嘀咕,她忐忑不安地来到邢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要求给自己这枚钻戒做个质量检验。
“您这枚钻戒有鉴定证书吗?”
“没有。他们说要证书就得多加3000元,我想反正是自己戴要证书也没用,就没要。”
“那您有购物发票吗?”
“也没有。老板说发票用完了,收据是一样的。”
经过仔细鉴定,这枚3克拉的宝贝压根儿就不是什么钻石,甚至连普通的锆石(仿钻)都不是,而是一块真材实料的有机玻璃。
邢台市质检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王女士既无鉴定证书又无正规发票,收据上也没有销售公章,即便是通过维权程序,也会因证据不足和难以认定给索赔带来诸多困难。此外,异地维权也加大了维权成本,使消费者陷入两难境地。
旅游地珠宝问题多
近年来,各地旅游景区在开发旅游产品上下足功夫。珠宝体积小、价值高,逐渐成为越来越多商家的“摇钱树”,各地争相大打珠宝牌。于是,大批旅游者被带进各色珍宝馆、玉石交易市场以及珠宝生产厂,在导游和导购们的如簧巧舌下慷慨解囊。
然而,由于消费者专业鉴别能力有限,不法商家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牟求暴利。据质监部门介绍,在旅游地购买的珠宝首饰九成以上存在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种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包括黄金成色不够、彩金含金量不足、伪造玉石铂金、人工钻石冒充天然钻石、彩色玻璃充当宝石等。第二种是天价买了地摊儿货。许多游客以为原产地一定便宜,其实珠宝已是交易全球化的商品,正常情况下各地的价格相差不会太悬殊,而旅游商店因高额回扣的原因,往往虚高标价,因此常有消费者花费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买到只值几百元的东西。第三种是购物发票玩猫腻。只写项链、钻戒,而表明产品本质的关键性词语则往往忽略不计。还有一些涉外商家利用消费者不懂英文,用英文写玻璃仿翡翠,中文则只写手镯,不表明材质,这种情况更是让人有苦难言。
选购珠宝有讲究
一是外出旅游时,如不能确定珠宝真伪最好不买。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出现纠纷时,应由经营者所在地相关部门管辖,如消费者返回居住地申诉,则举证和维权都十分困难。
其次,要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和产品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格式因珠宝首饰品种不同略有差异,但一般包括检测编号、饰品名称、镶嵌物在内的总重量、依据标准、饰品照片、鉴定师姓名、鉴定日期及对饰品特性的定性或定量描述,并标明鉴定机构名称、获准认证标志和编号。
再次,应注意首饰印记、标识与鉴定证书的一致性。印记一般打印在首饰上,包括厂家代号、纯度、材料以及镶钻首饰主钻石(0.1克拉以上)的质量。如没有相关标志,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销售凭证上注明产品名称、成色、重量、等级、购买日期等信息,以维护自身权益。
来自南方网:作者:王红梅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