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工作签证
停留签证申请须知
适用对象:
适用于持普通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因过境、观光、探亲、访问、研习 、就学、洽商或从事其它事务,而拟在中华民国境内作六个月以下停留 之外籍人士。
应备要件:
(一)所持护照效期应有六个月以上;
(二)填妥之签证申请表乙份暨六个月内两吋半身彩色近照两张;
(三)来回机船票或购票证明文件;
(四)来华目的证明文件;及
(五)其它相关文件。
签证效期:
(一)对于订有互惠协议国家之人民,依协议之规定办理。
(二)其它国家人民,一般停留签证效期为三个月至一年。
停留效期:
(一)十四天。
(二)三十天。
(三)六十天。
(四)九十天
费用:
(一)依互惠协议订有免收签证规费之国家,其国民签证免费。
(二)其它国家人民之停留签证为:
1.单次入境:新台币一千二佰元(折合美金三十六元)。
2.多次入境:新台币二千四佰元(折合美金七十二元)。
(三)相对处理费新台币三千六百元(折合美金一百元,目前仅适用于美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