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留签证申请须知
适用对象:
适用于持普通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因依亲、就学、受聘雇、投资、传教或从事其它业务,而拟在中华民国境内作六个月以上居留之外籍人士。
应备要件:
(一)所持护照效期应有六个月以上;
(二)填妥之 签证申请表 乙份暨两吋照片二张;
(三)来华居留证明文件或中华民国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公文;及
(四)其它相关文件。
签证效期:
一般居留签证效期为三个月。
居留效期:
持居留签证来华者,须于入境后十五天内向居留地 县、市政府警察局 申请外侨居留证。居留效期则依所持外侨居留证所载期限。
费用:
(一)居留签证 (单次入境) 规费为新台币二千二百元 (折合美金六十六元) 多次为三千元 。
(二)相对处理费新台币三千六百元 ( 折合美金一百元 , 目前仅适用美籍人士 )
(三)依互惠协议订有免收签证规费之国家,其国民签证免费。
备注:
外籍人士以受聘雇为由申请居留签证,得申请将原持驻外单位核发之停留签证在华径行改发居留签证。 上述规定以落地签证或免签证方式入境者以及外籍劳工均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