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婚姻签证:
一、签证介绍
K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签证。其中:K-1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K-2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继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等。
二、入境后申请永久居留权
1 、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领取K — 1签证进入美国后,夫妇双方在90天内完婚。
2 、结婚后,K — 1持证人将获得二年期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3 、二年期满之前90天须向移民局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有条件居留者也可以在海外调整身份,成为正式的永久居民。
三、所需资料
1 、有效护照及大一寸照片(须与护照照片一致);
2 、申请人的有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健康证明等 , 且须经涉外公证处公证和外交部认证);
3 、往来信函原件;
4 、邀请结婚信函(包括拟结婚日期,地点等)。
5 、户口簿和身份证;
6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7 、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如果您和美国公民结婚,那么您移民美国的道路是畅通无阻的。因为美国公民的配偶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中的一种,它被归类为最亲亲属,最亲亲属不受配额限制,随到随办。
亲属移民签证分为其配偶是已经在美国入籍的公民和没有入籍的永久居民两种类型,凡其配偶是已经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亲属移民签证,所需要等待审核排队的时间为最快半年,最慢一年半,如果配偶是在美国没有入籍的永久居民,所需要等待审核的时间将大大延长至五年。
办理美国配偶移民签证时,移民官重点考察的仍然是婚姻的真实性,也就是说,申请时,其婚姻必须是有效的。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如果申请时他们的婚姻关系还不到两年时间,那么,申请人只能拿到条件性的绿卡。这一条件性绿卡的有效期为两年。若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间,经考察,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和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官就予以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美国正式绿卡)。
由于大量的假结婚案已经发生和继续发生这一事实,负责审核此类移民申请的移民官显得比较敏感,对许多当事人忽略的细节往往格外关注,移民官会假设坐在他们面前的夫妻中的丈夫或妻子,都是希望通过结婚这一手段来达到获取绿卡这一目的,在这种带有职业性敌意的审查之下,许多真正的夫妻有时也难免因紧张而犯错以至于被冠以假结婚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