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婚姻签证:
德国属于非移民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一切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原则上不能移居德国。1978年德国制订了入境和居留法,规定外国移民如果具备了以下条件:有固定的住所;掌握了德语;连续居留达5年以上;能独立维持生活;可以取得无限期的居留许可证。如果连续居留达8年以上,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当然,如果您的配偶在德国,有合法的身份,您就可以获得家庭团聚签证,你们的小孩也可以获得此种签证。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国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团聚的限制,规定移民配偶、16岁以下子女经过4年的等待期限后,可以移民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