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跳过导航链接首页 >> 业务文章 >> 签证常识(广州代办签证、签证代理) >> 办理日本商务签证须知(日本签证办理)
旅游工具箱
旅游工具箱
列车时刻 电子地图 旅游常识 天气预报 外汇汇率 长途区号

办理日本商务签证须知(日本签证办理)

创建时间:2009-12-01 16:19         浏览次数:55


办理日本商务签证须知

一、 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有空白签证页。
护照最后页必须本人签名要与所有申请表签名一致。(非常重要!)

二、 日方所需提供之材料:

1、 日本公司发出的邀请函(招聘理由书,身元保证书,滞在日程表)一式三份(正本一份,须该有株式会社方形印章及取缔役社长圆形印章,复印件二份),行程安排必须有效(即日程安排出发日期必须在拿签证之后)并且在日逗留期间不能超过九十天。
2、 日本邀请公司之会社登记藤本原件(须盖有日本法务局登记官红色印章)一份。如日方邀请公司为上市公司,则可以用日本最新的《四季报》中介绍该公司的一页复印件代替会社登记藤本。
3、 所有日方提供的材料从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三、 中方所需提供之材料:

1、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两份(执照必须有年审记录)及出具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的空白公司便签。必须是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注册的公司方可在广州领馆申请签证。
2、 填写签证申请书一式二份(由本人填写并签名),大一寸近照三张,本人名片一张。
3、 户口不在广东、广西、海南、福建的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已在以上四省住满半年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国内亲属之姓名,称谓,本人联系电话及地址(附样本2)。
5、 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二份,户口本复印件应有户籍地址页与申请者本人页,请用A4复印纸。
四、 正常情况下,签证时间最短为七个工作天(节假日休息)。如日方提供的滞在日程表在七个 工作日之前则需换。我司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齐全资料后,一般情况下在二天内审核,整理并将材料递交日本领馆。
五、 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日停留期限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行程安排而定(分为15天和90天两种)。

收费:我司收取服务费(含签证费)650元人民币/人。

备注:
1、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签证资料之真实性。
2、为对领事馆和客人负责,所有客人资料须经我司审核合格后才送签,如有怀疑,我司有权拒绝收客。
3、如因申请人方面的原因,要求中途撤销申请,或申请被领事馆拒签,终止受理等情况,所有签证资料日本领事馆将不予退回,我司亦不予退服务费。
4、 护照及签证一般由本人到我司领取,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委托他人到我司领取,取证者请出示身份证。